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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 哪一种适合我?

德国的法律形式

德国的公司类型

单独开设一家公司/企业首先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选择哪种法律形式最适合您的需要只是其中的一个障碍和不确定因素。在本综合指南中,我们将向您概述德国有哪些法律形式,它们的优缺点,以及它们最适合哪种类型的企业。


在阅读完本文后,我们希望您能为在德国的商业活动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德国有哪些法律形式?


德国为企业提供 10 种不同的法律形式。从适用于个人到适用于有多个股东/合伙人的大公司的形式。其根据股东/合伙人的数量以及财务和法律责任的类型进行分类。


个人业务

如果您打算以个人创业者的身份开办企业,以探索生意的发展情况,或者希望将其保持为个人企业,德国提供以下法律形式:

  • 个体经营(个体户)

  • 注册商人


合作伙伴/股东

对于计划与一名或多名合伙人/股东共同开业的企业或创业者,他们可以选择以下法律形式:

  • 民事合伙公司

  • 无限责任公司

  • 合作伙伴公司


有限责任

如果您的重点是限制您和贵公司的法律和财务责任,以下法律形式可以帮助您:

  • 有限责任公司 (GmbH)

  • 微型有限责任公司(UG)

  • 有限合伙公司(KG)

  • 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 股份公司


注意:其中一些法律形式也可以在没有合伙人的情况下成立。这些只是常用于希望与合伙人一起创业的企业家。

 
商业咨询

想了解更多有关企业法律形式以及如何在德国开办企业的信息?







 

每种法律形式代表什么?


个体经营(个体户)

个人独资

个体经营是德国最简单、最直接的商业形式,是个人创业者开展小规模商业活动的理想选择。它所需的官方手续最少,也没有最低资本要求。所有者拥有完全的控制权,但也对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

​优点

缺点

  • 没有最低资本投资

  • 无需办理昂贵且复杂的手续

  • 更大的回旋余地

  • ​对公司负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私人资产

  • 在业务往来中使用个人姓名

 

注册商人

注册个体工商户

注册e.K.是一种法律形式,适用于希望在商业注册处注册企业的个人企业家,与简单的个体户相比,e.K. 具有更正式的地位。e.K.适用于具有商业性质的单人企业,需要在商业注册处(Handelsregister)注册,以提供更专业的形象。所有者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但这种形式可以促进业务发展,提高信誉。

优点

缺点

  • 没有最低资本投资

  • 更大的回旋余地

  • 在信贷机构和商业伙伴中享有声誉

  • ​对公司负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私人资产

  • 商业登记条目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民事合伙公司(GbR)


GbR 是一种灵活、非正式的合作模式,非常适合小型合作,无需商业企业结构。它通常用于合资企业、基于项目的合作或团体经营的小型企业。 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GbR 的建立非常简单,并提供灵活的管理结构。

优点

缺点

  • 没有最低资本投资

  • 更大的回旋余地

  • 每个合作伙伴/股东的共同决策机会

  • ​对公司负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私人资产

 

无限责任公司 (OHG)

普通合伙企业

OHG 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形式,每个合伙人都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并共同承担无限责任。选择这种结构是因为其组建和运作简单,是中小型合伙企业的理想选择,无需单独的法律实体地位。

优点

缺点

  • 没有最低资本投资

  • 在信贷机构和业务合作伙伴中的声誉

  • 每个合作伙伴/股东的共同决策机会

  • ​对公司负债承担责任,包括私人资产

  • 商业登记条目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合作伙伴公司

专业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公司是一种理想的法律形式,适用于希望在保留个人专业地位的同时开展合作的公认领域专业人士。它类似于普通合伙企业,专为律师、医生、税务顾问等设计。它的责任结构可以不同,行政设置也比公司实体简单。

优点

缺点

  • 责任结构的空间更大,即以合伙人为基础

  • 每个合作伙伴/股东的共同决策机会

  • ​由于有多个单独的合作伙伴,会计工作有时比较复杂

  • 这种形式的使用在不断地减少

 

您的企业理想的法律形式是什么?

  • 个体经营(个体户)

  • 注册商人

  • 民事合伙公司

  •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GmbH)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型企业的热门选择,在经营灵活性和责任保护之间取得了平衡。它要求最低股本为 25,000 欧元,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需缴纳企业税,并为企业树立专业形象。

​优点

缺点

  • 可通过一人或多人建立

  • 责任仅限于公司资产

  • 董事总经理 (CEO) 的薪水属于免税扣除

  • 现金和非现金的投资

  • ​较低的初始信用评分

  • 初始投资高(最低 25.000 欧元)

  • 公证认证

  • 商业登记条目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迷你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初创企业和小型企业而言,迷你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成本效益高且灵活的法律形式,通常被视为通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石。它可以用最少的资本(低至 1 欧元)成立,但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立储备金,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资本要求。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

优点

缺点

  • 可通过一人或多人建立

  • 初始投资低(最低 1 欧元)

  • 责任仅限于公司资产

  • 董事总经理 (CEO) 的薪水属于免税扣除

  • ​强制性储备金

  • 不支持非现金投资

  • 初始投资需全额支付

  • 公证认证

  • 较低的初始信用评分

  • 商业登记条目对会计产生的影响

 

有限合伙公司 (KG)



有限合伙公司结合了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要素,适合家族企业和某些类型的合资企业。它包括至少一名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并且提供了灵活的管理结构。

​优点

缺点

  • 没有最低资本投资

  •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资本投资

  • 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

  • ​商业登记条目对会计等产生的影响

  • 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包括私人资产)承担全部责任

 

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独资

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是一种混合法律形式,结合了 有限责任和有限合伙的元素,为寻求有限责任的企业提供了一种创新结构,同时又保持了合伙企业的灵活性。在这种模式中,有限责任公司取代了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从而限制了总体责任风险。它结合了有限合伙的经营灵活性和 有限责任的责任保护,是家族企业和中型企业的热门选择。

优点

缺点

  • 完全责任普通合伙人(GmbH)的责任仅限于公司资产

  •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资本投资

  • ​高资本的初始投资以及维护成本高

  • 商业登记条目对会计等产生的影响

  • 较低的初始信用评分

 

股份公司 (AG)



股份公司是大规模企业投资的理想选择,专为希望通过公开交易大幅扩张的公司而设计。它要求最低股本为 50,000 欧元。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管理。它涉及复杂的报告和合规要求。

​优点

缺点

  • 责任仅限于股东资本(最少 50.000 欧元)

  • ​商业登记条目对会计等产生的影响

  • 严格的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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